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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1.5 公司负责人石大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良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单位:股

  

  自2008年3月3日起,公司网下配售的1,402,550,000股限售股(A股)于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即2007年12月3日起锁定三个月后上市流通,详情见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发布的《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网下配售A股股票(锁定期3个月)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临2008-002号)。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0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本公司股票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每股人民币4.80元的价格发行4,675,000,000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219.30亿元;以每股港币5.78元的价格发行3,824,900,000股H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港币213.74亿元,并分别按照本公司2007年11月30日的A股招股书及2007年11月23日的H股招股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A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人民币186.93亿元,其中本年度已使用人民币49.85亿元;H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港币9.30亿元,其中本年度已使用港币8.80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A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融资规模超出预计投资金额,因此将较多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5.6.2 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元,余额为0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原告为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深圳市旺海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旺海怡康”)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亿元,本公司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与另外4名法人/自然人对前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旺海怡康到期不能还款,原告于2004年11月23日将旺海怡康及包括中铁建工在内的5名保证人诉至法院。后因旺海怡康被申请破产,法院裁定本案诉讼中止。由于中铁建工同时是旺海怡康投资建设的政协联谊大厦的总承包人,因此,中铁建工向法院申报了债权。

  2007年8月,深圳市绿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绿景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经深圳中院裁定,该案进入重整程序。各主要债权人(包括中铁建工)分别与深圳市绿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中铁建工将其已向旺海怡康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绿景集团,转让价以法院最终裁决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鉴于中铁建工同时是旺海怡康的担保人,绿景集团在本协议签署后即就解除中铁建工担保责任或代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进行磋商,以置换担保人或以中铁建工、银行认可的方式解决中铁建工的担保责任问题。截止2008年6月30日,深圳市绿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支付上述债权转让款人民币2,798万元。

  2007年12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粤高法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进行了判决。主要判决如下:一、被告旺海怡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深发展宝安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中铁建工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铁建工清偿债务后,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向被告旺海怡康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虽然判决书载明的日期为2007年12月22日,但2008年3月10日,法院才向中铁建工发出传票,通知中铁建工2008年3月18日15时到法院当庭宣判。中铁建工已于2008年4月1日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除上述重大诉讼、仲裁外,报告期内中国中铁无新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2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08年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截止日:2008年06月30日

  (下转C069版)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08-036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0390   公告编号:临2008-03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属2008年第2次(定期)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6号中国中铁大厦召开。公司石大华董事长、李长进董事、白中仁董事、王秋明董事、贺恭董事、张青林董事、贡华章董事、王泰文董事、辛定华董事出席了会议。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树堂、季志华监事、张喜学监事、林隆彪监事列席了会议。股份公司副总裁李建生、马力,董事会秘书于腾群、公司联席秘书谭振忠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股份公司董事长石大华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A股半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草案)的议案》,并按要求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并按要求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的议案》,同意按照该议案内容在该制度原五章二十五条基础上,增加“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责任追究”二个独立章节,修订为七章三十条;并在第二条中增加一款:“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因股权关系产生的关联人名录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同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因股权关系导致公司关联人变化的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一次或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规模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调整公司债务结构,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是否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6. 上市场所

  批准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7.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同意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8.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石大华、总裁李长进,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债券方案的前提下,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共同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事项、债券上市、发行与上市场所以及选择合格的专业机构参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三、四、五三项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第五、六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30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08-037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0390   公告编号:临2008-03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6号中国中铁大厦召开。公司监事会高树堂主席、季志华监事、周玉清监事、张喜学监事、林隆彪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股份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李建生,董事会秘书于腾群、公司联席秘书谭振忠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树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A股半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A股半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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