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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8年8月12日发出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及2008年8月21日发出的董事会会议补充通知,深圳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有关中期报告的各项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诠释12和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鉴于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12“服务特许权的安排”(“诠释12”)于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集团按香港财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诠释12,相应变更若干会计政策,并对以前年度进行全面追溯调整。

  同时,鉴于目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无与诠释12对等的准则、解释或规定颁布,基于审慎性原则,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仍执行原会计政策,待中国相关机构颁布相应准则或规定后遵循实施。

  2、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裁工作细则》的全文已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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