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8年8月19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的会议通知,
浙江景兴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8月30日的《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并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半
年报告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请
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08-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8年8月19日的会议通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审阅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8月30日的《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并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半年报告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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