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6,937,812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14,319,278股股份,按各自持股比例分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2月20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7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9月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6,937,812股,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9.73%、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0.29%、占股份总数的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限售承诺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
交易所挂牌交易。在此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业绩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本公司未来三年(2006年度~2008年度)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即本公司未来三年的平均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经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确认),若公司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未达到以上保证金额,则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额与以上保证金额之间的差额由非流通股股东以现金补足方式注入
上市公司。
3、分红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2007年~2009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公司2006年~2008年年度的利润分配提出以下议案并投赞成票:深天地当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天地限售股份持有人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2008年3月17日,公司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6,937,81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已满,已可以于2008年3月17日解除禁售、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不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深天地的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也不存在深天地对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4、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将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锁定。
5、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
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30日
标签:分红 股权分置 会计 机构 交易所 上市公司 深圳 审计 投资者 证券交易所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