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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深圳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2008年上半年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6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深证监公司字[2008]73 号),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开展限期整改工作。现将涉及的问题作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公司治理问题

  (一)公司独立性问题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你公司根据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的规定,执行深圳市国有企业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你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与薪酬管理、年报审计等方面都受到控股股东的干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事项需由控股股东事先审批。你公司在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处置、年度预算、利润分配等方面均需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进行事前请示,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后才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自2007年10月起,已不再执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也不再就重大事项报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进行事前审批。

  2、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控股股东考核和确定薪酬。如你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均直接接受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的考核。你公司董事长每年向深圳市国资委提交《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规定,深圳市国资委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你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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